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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意外离世的法律解读:能获赔多少钱

VV BOSS直聘 2022-09-11

不可否认,关于猝死,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但相关事件在近年来频频发生,我们也觉得有必要来聊一聊这个话题。为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以及咨询了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就「猝死」这件事聊一聊。

包括如何认定工伤,在健身房等场所内猝死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以有怎样的行动,以及如何补偿等等。

我们常听到说:“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

这句话,对又不全对。其实工伤的认定标准,较为概括的说,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也就是所谓的“三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除法定情形以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三种:

除法定工伤情形和视同工伤的情形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下述情形亦可认定为工伤。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在判断是否属于工伤时,法律上要件有三个,是否属于工作或与工作密切相关、是否发生损害后果以及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虽然基本上,劳动者只要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这两个条件,大概率会被认定构成工伤,但当出现认定不清或需要进一步判断的时候,则需引入:工作原因这一概念。

我们回到“猝死”这个概念。

最直接能应用的法律规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可被视为工伤”。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基础,突发疾病中的“突发”意味着与手头工作大概率相关,抢救48小时,则系对“相关性”的判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表示,这里所说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而猝死则是因病导致的事实结果。

可以说,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的猝死,即使与工作内容没有关联,也会被认定为工伤。而“48小时”的计算,则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当然,在现实情况中,48小时这个数字也不会卡得那么死,只要是处在持续抢救中,就能被认定在范围内。这一规定主要排除的情况是,你通过急救脱离危险后,返回家中休养时再次发病死亡,这种情况就很难认定工伤了。” 

其实大家最纠结的问题,是这些地方是否属于工作场所范围内。

但如果仔细对比,会发现第十五条的范围与其他的不同,它使用的是“工作岗位”这样的描述。相对“工作场所”而言,“工作岗位”强调的不是工作处所和位置,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等。

也就是说,工作岗位有一定的延展性。它不光指职工从事日常工作时所在的“工位”,也包括受单位指派从事工作的场所、不同的工作任务点之间的必经路段,以及单位为解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合理地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工间休息、活动等场所都算作内。

为了提高员工身体素质、满足员工工作生活需要、提升工作效率、或是因生产特点及工作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相关设施和处所,一般会被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所以综合以上,在这些场所内发生的事件,通常会被认定为符合工伤的判定范围。

当灾难已经发生的时候,除了哀悼逝者,更多的是如何安慰生者悲痛的情绪以及解决因缺失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生存问题。

仅从经济方面出发,家属能拿到两份“补偿”。

一份来自法律所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进行给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项补助的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没有地域划分,全国统一。不过这个标准每年都在变化,基本上每年会增加几万元。

比如,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

因此,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7412元*20=948240元。

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费是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连续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这项补助不仅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的标准也不一样。 

3.供养亲属抚恤金

值得注意的是,供养亲属抚恤金具有发放前提,领取人必须为工亡职工的“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这里的亲属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但领养人有多名的,总领取金额不超过原工亡职工工资金额。

其实这些总共加起来会有多少?大家简单算一下也有一个大概的数。 

“目前经手的案例中,一次性赔偿大概是100万左右。看着不算少,但对于一个失去亲人、失去经济来源的家庭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所以通常,我都会建议他们与公司协商,再拿到一份补助。这也是大多数案例中,常有的操作。”

所以,两份“补偿”的另一份,指的是家属通过与公司协商,额外争取的一笔费用。

但这部分其实不能算法律要求的,能协商多少,主要还是看企业本身的意愿以及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家属对此有疑问的话,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进行考勤记录等证据的调取(家属是没有权利直接要求公司调取相关证据的),申请裁定。 

很多企业本着人文关怀以及舆情的考虑,会更偏向与家属私下达成协议,额外提供这部分补助。比如,在一些新闻中,我们会看到公司以“慰问金”的形式将其给予家属。但这个金额没有明确标准,最后也很少披露具体的数字,因为一般企业在给付时都会要求家属签订保密协议。

“经手的案例中,有些会协商以工伤标准为准,再协商一笔等额的补助金。有些可能会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要求,没有具体标准。”在沟通中,律师这样回复道。

同时,在搜集案例资料和咨询的过程中,还有一点与往常观念相反的发现。

在这类事件发生的时候,我们通常会认为公司与家属是完全的对立方,公司是最不希望事情被认定为工伤的。但经过这次沟通才发现,事实恰恰相反,公司相对更愿意且会尽力协助家属,将工伤认定下来。 

“工伤的赔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家属能多收到一笔补偿,对公司的责难就会少一些。” 

在翻阅一些司法案例与新闻时,也发现确实如此,很多公司会积极举证,帮助落实工伤鉴定结果。

毕竟,如果猝死未被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又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忽视对员工身体健康的保护、侵犯了员工休息权和健康权,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并赔偿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

但如果不幸,公司在平时没有风险防范意识,未给员工购置工伤保险,一定会在事发后,被要求进行补偿,还需要牵扯进诉讼程序,风险极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投保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赔付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大部分企业,即使可能降低一些福利措施,或是减少员工的公积金缴纳额度,但工伤保险基本都会买上。

如果是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那就是另外一种情形了。此时若家属不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人社局的认定,并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即使最终未被认定为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其遗属也可以向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这算是一点安慰吧。

最后,还是那句话,虽然我们肯定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也希望大家永远都用不上这些内容,但对可能性作出防范,有意识地去了解与收藏相关知识,即使很难,即使不好听,但有必要。

*特别鸣谢:炜衡律师事务所 李可书律师

作者丨VV

支持丨李月斯奇

责任编辑丨周周&二水

排版编辑丨s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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